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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
第二节 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

控制中国的内政、外交 在鸦片战争时期,外国侵略者还只是通过中国内部的妥协派贵族大臣如琦善、耆英、伊里布等人,来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和影响。清王朝统治集团中不少权贵大臣仍对外国侵略者抱有疑虑、恐惧乃至敌对的态度。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采取又打又拉的手法,在强迫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同时,表示愿意帮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终于使清政府基本屈服。

《天津条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允许外国公使常驻北京。当时西方列强的公使,是以战胜者的姿态进入北京的,他们不是普通的外交官,而是清政府的“太上皇”。美国公使田贝说过,他们经常教训清政府的大臣,什么事要做,什么事一定不许做。这就是说,外国公使可以在北京直接向中国政府发号施令。

1861年,在外国公使驻京前后,中国发生了一场宫廷政变。八名“赞襄政务王大臣”或被处死,或被免职治罪。慈禧太后和恭亲王奕祈掌握政权,即“北京政变”(又称“辛酉政变”)。慈禧和奕祈宣布八大臣的罪状第一条就是“不能尽心和议”,“以致失信于各国”①。而奕祈等人正是由于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与列强进行交涉并签订《北京条约》而受到侵略者的赏识。英国公使普鲁斯向该国政府报告说:“在北京建立了令人满意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已成为这个政府的顾问。”②

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还享有领事裁判权。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在通商口岸,中国人如与英侨“遇有交涉诉讼”,英国领事有“查察”“听诉”之权,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更扩大领事裁判权的范围,即所有美国人在华之一切民事、刑事诉讼,均由美国领事等官询明办理。从

①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一辑,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101页。

② 严中平:《一八六·一年北京政变前后中英反革命的勾结》,《历史教学》1952年4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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