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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
第二节 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

理人。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得到列强支持的奕䜣、文祥等满族贵族掌握了负责对外交涉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中外勾结共同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列强又扶植曾国藩、李鸿章等湘系、淮系官僚,并帮助他们购买、制造洋枪、洋炮和练兵。曾、李后来分别担任两江总督、直隶总督和南洋大臣、北洋大臣,实行对外妥协的方针。清王朝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在《辛丑条约》签订前夕,甚至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清末,列强看中握有军权的袁世凯,支持他篡夺辛亥革命果实,建立北洋军阀政权。袁世凯死后,列强又分别扶植皖系军阀段祺瑞、直系军阀冯国璋、奉系军阀张作霖等各派系军阀首领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支持他们割据地盘和进行混战。

三、经济掠夺

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方式,除了强迫中国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外,主要是利用其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所赋予的特权,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进行掠夺和榨取,逐步把中国卷入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

控制中国的通商口岸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只允许外国商人在广州一地贸易,而且必须经过官方指定的公行即“十三行”进行。1842年《南京条约》规定,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5个港口城市为通商口岸。1858年《天津条约》又规定,开放牛庄(后改营口 )、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10个口岸。1860年《北京条约》又规定增加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陆路方面,清政府还向俄国开放伊犁、喀什噶尔等商埠。在这些通商口岸里,外国人依仗不平等条约享有种种特权,控制当地的工商、金融事业,甚至设立租界,实行殖民统治。这些通商口岸大多成了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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