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中国的关税自主权 关税自主权是国家重要的经济主权,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逐步丧失了关税自主权。1842年《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进出口货物的税率,清政府均宜“秉公议定则例”。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将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具体税率,用中英协定形式固定下来。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进一步规定,倘中国以后要变更税例,必须得到对方“议允”,正式把协定关税的条款订入条约。1858年《天津条约》进一步规定,外国商船可以自由在各通商口岸转口,其商品不需要重新课税。洋货只需在海关交纳2.5%的子口税,就可以在中国内地通行无阻,不必像中国商品那样“逢关抽税,过卡抽厘”。外国廉价商品在中国市场上大量倾销,排挤中国工业品和手工业产品,并获取高额利润。从19世纪50年代起,外国人逐步控制了中国海关的行政权。中国海关不仅不能起到抵制外国《南京条约》 商品倾销、保护民族经济的作用,反而成为外国对中国进行关于分期交 经济侵略和政治控制的一个重要工具。
清2 100万 实行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 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凭借不元的条文平等条约所赋予的种种特权,把中国变成了它们倾销商品的市场和取得廉价原料的基地。这些都是在中国丧失了独立主权因而处于与外国不平等地位情况下进行的。中国的对外贸易,从长期出超逐渐转变为大量入超。1890年至1894年,每年平均入超达到770余万海关两。洋货的大量倾销,使得中国民族企业的产品和传统手工业品受到排挤。直到19世纪末,鸦片依然占据进口货物的重要地位。
外国资产阶级还直接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洋行,垄断性地经营进出口贸易。到19世纪90年代,这一类洋行已达500多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英国的怡和洋行、太古洋行、沙逊洋行,美国的旗昌洋行,德国的礼和洋行等。它们逐步控制了中国的进出口贸易。
资本-帝国主义列强还利用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在中国自由开工厂、办银行、修铁路、开矿山等,获取超额利润,压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